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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农业利用外资的政策
一、中国将坚持积极、合理、有效利用外资的方针,把利用外资推动农业发展放在优先地位。
二、更加注重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,以市场为导向,引导农林水利等在竞争中利用外资。
三、多渠道、多方式、多主体利用外资。
⑴、以外商投资为重点,继续积极争取使用国外优惠贷款用于农业;政府部门在制定今后的日本政府贷款、世行、亚行贷款规划和安排项目时,将继续优先考虑有条件的农林水利项目。
⑵、外商投资,除发展合资、、合作、独资等方式,也推进发行股票、产业基金以及已使用国外优惠贷款项目转制、盘活存量等方式。
⑶、国有、集体民营、股份制等多种所有制都可以通过利用外资促进发展。
四、对农业利用外资项目,在进口税、所有税、土地使用等方面继续给予优惠,加大国内配套资金支持力度。目前国家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在修订《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》和《产业指导目录》,将继续把一批农林水利行业列入鼓励类。
五、只要能够认真总结经验,趋力避害,开拓进取,中国农业利用外资在规模、质量、效益等方面完全有条件走上新台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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