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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列农业特产品收入应征收农业特产税:
一、烟叶收入,包括晾晒烟、烤烟收入(以上税率31%);
二、园艺收入,包括水果(税率12%)、干果(税率10%),蚕茧(税率8%),花卉、经济林苗木等园艺收入;
三、水产收入,包括水生植物、贪图养殖、海胆水养殖及捕捞品收入(以上税率8%);
四、林木收入,原木(税率8%);
五、牲畜收入,包括猪牛羊皮、羊毛、兔毛、羊绒、驼绒等牲畜收入(以上税率10%);
六、食用菌收入,包括黑木耳、银耳、香菇、蘑菇等食用菌收入(以上税率8%);
七、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农业特产品收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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